关于实施2025年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推动泰安市“星火科普”专项行动实施,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阵地、设施、队伍建设,拓展提升科普服务功能,丰富科普资源供给,实现科技志愿服务全域覆盖,助力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现就实施2025年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科普社区(村)
推荐范围:面向社区(村)居民积极主动开展科普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社区(村)。
推荐条件:
(1)社区(村)重视科普工作,有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科普工作规划(1-2年)和年度计划;有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有专项科普工作经费;有完备科普活动档案材料;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2)科普画廊(宣传栏)20延米以上,有符合社区实际和群众需求的科普挂图,科普挂图每年更换4次以上。
(3)图书室图书2000册以上,其中科普类图书不少于40%。
(4)建设有社区(村)科普活动室(或广场);科普设施管理维护使用规范;相应公共服务区域有“科普中国”“科普山东”“星火科普”等显著标识。
(5)建设有稳定的科技(科普)志愿者队伍和“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有自己的品牌科普活动,专职“星火科普”宣传员不少于1人,注册登记“科普中国”信息员和“大美志愿”科技志愿者50人以上。
(6)每年累计开展科普讲座、报告、咨询、培训等活动20场次以上,“全国科普月”“科技工作者日”“科普之春”等重大、专项科普活动期间,积极主动组织开展科普系列活动,且相关活动纳入泰安市“星火科普”专项行动并备案。
(7)接受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科协的业务指导。能够承担并完成市、县科协部署的科普工作任务,每年按时向县市区(功能区)科协报送科普工作总结和计划。
2.科普服务团队
推荐范围:经省市科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市级科普专家工作室;长期面向广大群众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科普)志愿服务工作队伍;由市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县市区科协等相关单位牵头成立的“三百三进”专家服务队;技术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突出、运行管理规范的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
推荐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科普公益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2)组织机构健全,队伍人员稳定,配有必要数量的、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其中:科技(科普)志愿服务工作队伍、三百三进”专家服务队需具备中级职称以上专业级科普志愿者20人以上,且相关队伍在“大美志愿”进行注册登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须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科技小院须为中国农技协认定单位)。建设有稳定的科技(科普)志愿者队伍和“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专职“星火科普”宣传员不少于1人,注册登记“科普中国”信息员和“大美志愿”科技志愿者不少于30人。
(3)长期在基层(企业、中小学校、农村/社区)开展科普讲座、培训、咨询、义诊、技术推广等科普活动,活动场次不少于20场次,且相关活动纳入泰安市“星火科普”专项行动并备案。在组织开展科普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城乡社区治理,提升中小学生、产业工人和农民群体的科学素质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赞誉。
(4)接受市、县科协的业务指导。能够承担并完成市、县科协部署的科普工作任务,每年按时向市、县科协报送科普工作总结和计划。
3.科普阵地
推荐范围:科普教育资源和设施条件好、科普公益性强、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成效突出、科普服务保障有力的科普阵地(学校),包括命名有效期内的省、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经县市区(功能区)科协认定,建设规范,公益服务,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科普宣传主题明确,具有相应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城镇公共场所(广场、公园等)等。
推荐条件:
(1)阵地所在单位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将科普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及表彰奖励范围。科普主题广场(公园)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建设规划、运行管理办法,有保障科普主题广场(公园)运营管护的专项经费。
(2)应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拥有一定数量的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有用于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普教育的展品、设备、设施或者用于与观众互动的科普器材。用于科普宣传展示的公共区域不低于300㎡,建设有不少于10件室外科普展品设施,不少于50延米的科普画廊(宣传栏),且科普挂图每年更换4次以上。
(3)申报主体单位能积极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主动参与“全国科普月”“科技工作者日”“科普之春”等重大专项活动,且相关活动纳入泰安市“星火科普”专项行动并备案。
(4)除科普主题广场(公园)外,其他类型阵地应具有完备的开放制度和相应的优惠或免费参观制度,保证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和受众人数。场馆和社会公共场所类阵地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20天;学校、科研院所和生产设施类阵地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50天。建在农村,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服务“三农”农业类阵地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天。
(5)申报单位须配有必要数量的、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建设有稳定的科技(科普)志愿者队伍和“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专职“星火科普”宣传员不少于1人,注册登记为“科普中国”信息员和“大美志愿”科技志愿者的不少于30人。
(6)对于部分科普基础设施、场所等条件较好,社会信誉度、影响力较高的基层单位,可以实行破格申报推荐,但须满足《泰安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要求。
(7)接受市、县科协的业务指导。能够承担并完成市、县科协部署的科普工作任务,每年按时向市、县科协报送科普工作总结和计划。
4.重点科普活动
推荐范围:聚焦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以及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全国科普月等重点领域,开展的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普体验、科技咨询、科技志愿服务等系列品牌活动。
推荐条件:
(1)重点科普活动应具有引领性、创新性、普惠性、典型性和可持续性,群众参与度较高,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动模式,产生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2)申报主体单位应具备稳定的工作团队,配有必要数量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专职“星火科普”宣传员不少于1人,注册登记为“科普中国”信息员和“大美志愿”科技志愿者的不少于20人。
(3)申报主体单位应制定有详细的活动规划,项目实施期间,开展活动不少于15场次或受益公众不少于1万人次,且相关活动纳入泰安市“星火科普”专项行动并备案。
(4)接受市、县科协的业务指导。能够承担并完成市、县科协部署的科普工作任务,每年按时向市、县科协报送科普工作总结和计划。
5.科普作品
推荐范围:科普剧、科普音视频(图文)等科普作品。
推荐条件:
(1)科普剧以科普实验秀、科普互动体验、科学故事等为主要载体,以舞台表演为主要呈现方式,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原创话剧、音乐剧、戏曲、短节目等形式。科普音视频(图文)应围绕科技创新前沿、低碳环保、农业科技、数字科技、健康生活、防灾避险、食品安全等方向,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和社会热点话题,融合现实案例,创作一批科普类微短剧、音频、视频、图文。
(2)科普剧要求剧目完整,剧情连贯,角色分配、对话设计、舞美设计等清晰自然,融科学性与艺术性为一体。项目主体单位须深入科普社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等场所进行展演不少于10场次。
(3)科普音视频(图文)应语言逻辑严密、通俗易懂、生动有趣,适配多平台传播。微短剧作品数量不少于5个,单个作品时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视频作品数量不少于20个,单个作品一般不超过3分钟;音频(图文)作品数量不少于50个,单个作品时长一般不超过3分钟(200字)。
(4)科普作品内容须无意识形态风险,无知识产权争议。入选项目科普作品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市科协可无偿用于或授权第三方用于非营利性公益科普活动,并纳入“星火科普”资源库公益性推广展演。
二、实施步骤
2025年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于6月16日17:00前将《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相关支撑材料及《2025年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配套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二)项目推荐。推荐单位按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类别限报2项。审核通过后,6月18日17:00前进入“泰安市科技工作者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所属区域-其他”),上传盖章版《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并提交。申报书一经提交不再退回,须审慎提交。
(三)项目评审。市科协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市科协将组织评审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论证评审,择优确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公布入选项目。
(四)签订协议。市科协与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细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五)资金拨付使用。支持资金由市科协统一拨付至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按照市科协印发的《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办法(试行)》执行。项目单位按照协议的资金使用计划支出资金,项目推荐单位做好资金使用监管。
(六)项目实施。项目启动后,项目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并按照《泰安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使用办法(试行)》规定做好“两本台账”。项目推荐单位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市科协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七)验收评估。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内容后,提交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验收材料。市科协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评估。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结合“星火科普”专项行动、全国科普月等重点工作重点活动,广泛挖掘本地本行业、本单位优质科普资源、典型和活动,积极鼓励自筹资金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择优向市科协推荐,并指导项目申报推荐,保障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要积极对接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做好县一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的配套奖补工作。
2.项目支撑—科普信息员、科技志愿者登记备案工作。“科普中国”信息员和“大美志愿”科技志愿者注册登记情况,须在印证支撑材料中以人员名单、注册截图等形式予以体现。“星火科普”信息员须填报上传《泰安市“星火科普”信息员登记备案表》。
3.项目申报及完成时限。2025年6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推荐工作。各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双
电 话:6715519
邮 箱:chens2025@tsu.edu.cn
地 址:办公楼A5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