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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关于成立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补充通知

2024年06月26日 浏览量: 10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2024613日,校学术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下达关于成立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现根据通知要求,将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或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泰山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泰院政发〔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选举学术委员会委员

(一)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本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

(二)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由7-15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一线专任教师。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1人,秘书可由委员兼任。

(三)产生程序

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民主推荐产生,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时间安排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下达的工作部署,请各二级学院(研究院)20247118:00前完成学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将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503314628@qq.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办公楼A512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曼

电话:6715610

电子邮箱:503314628@qq.com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楼A512


附件: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