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关于成立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补充通知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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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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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2024年6月13日,校学术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下达关于成立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现根据通知要求,将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或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泰山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泰院政发〔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选举学术委员会委员
(一)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本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应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
(二)人员组成
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由7-15人(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一线专任教师。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1人,秘书可由委员兼任。
(三)产生程序
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民主推荐产生,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时间安排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下达的工作部署,请各二级学院(研究院)于2024年7月1日18:00前完成学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将二级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503314628@qq.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办公楼A512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曼
电话:6715610
电子邮箱:503314628@qq.com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楼A5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