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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关于开展2026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政策引导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6年08月13日 浏览量: 10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泰科特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以来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政策引导类)实施期满的到期项目,具体分为两类:

1.2023年及以前立项即项目编号为2022NSXXX及以前的到期验收项目;

2.2023年之后立项(即项目编号为2023NSXXX、2024NSXXX)的到期验收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提交验收材料

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二级单位汇总后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二)审核验收材料

二级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对项目主持人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组织专家评审

验收材料通过审核后,各二级单位应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组人数为5人须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如有自筹资金支出的,须邀请财务专家1人。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包括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且不得与任何项目成员来自同一单位(注:同一学校的不同学院视为同一单位)。此外,专家至少分属3个不同单位,每家单位邀请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验收专家需本人亲笔签名!

(四)审核推荐上报

各二级单位将专家评审后的项目汇总填报《项目验收清单》(附件3与验收材料一起报送至科研处。

(五)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项目时间节点报送验收材料:

1.2023年及以前立项到期项目:请于8月1817:00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qun@tsu.edu.cn。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2.2023年之后立项到期项目:请于9月2117:00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tou2026@tsu.edu.cn,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A302室。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验收复核材料:

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1

2.验收申请表附件2

3.项目任务书盖章版)

4.技术报告

5.佐证材料除任务书中各项考核指标的支撑材料外,还需一篇工作报告,建议详细些

6.单位自筹资金使用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验收意见表中填写数据要与附件中证明材料一致;(2)验收意见表中专家意见要全部包含所有指标内容,且专家签名务必为手签,电子签将不予认定;(3)如有项目事项调整、项目主要参加人员调整,需要填报《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事项调整表、人员调整备案表》(附件4)(需提前审批);4)经费情况与审计报告(或经费使用证明材料)相一致。

(二)报送要求

1.纸质版:一式四份,无需装订使用夹子夹住即可,便于扫描;待全部盖章完成后再装订存档同时报送学院汇总的《项目验收清单(附件3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版:每个项目建立一个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学院汇总提交。(注:项目验收意见表验收申请表需同时提供WORD格式、PDF格式,其他材料只需PDF格式)学院汇总的《项目验收清单(附件3提交Excel版及PDF扫描版。

四、其他要求

1.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梳理本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

2.市科技局将加强项目材料复核,问题材料不再驳回修改,按照提交材料情况进行处理,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验收结论和材料审查结果。

3.依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附件5)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3年内取消项目负责人科技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泰安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泰科发〔2021〕20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群 刘鹏

联系电话:15288912182

电子邮箱:shitou2026@tsu.edu.cn

地址:办公楼A302室

 

附件:

附件1. 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引导)项目验收意见表(2026年8月新版).docx

附件2. 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 项目验收清单.xls

附件4. 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事项调整表、人员调整备案表.docx

附件5.《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