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关于开展2026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政策引导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泰科特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以来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政策引导类)实施期满的到期项目,具体分为两类:
1.2023年及以前立项(即项目编号为2022NSXXX及以前)的到期验收项目;
2.2023年之后立项(即项目编号为2023NSXXX、2024NSXXX)的到期验收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提交验收材料
各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二级单位汇总后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二)审核验收材料
二级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对项目主持人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组织专家评审
验收材料通过审核后,各二级单位应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组人数为5人,须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如有自筹资金支出的,须邀请财务专家1人。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包括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且不得与任何项目成员来自同一单位(注:同一学校的不同学院视为同一单位)。此外,专家至少分属3个不同单位,每家单位邀请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验收专家需本人亲笔签名!
(四)审核推荐上报
各二级单位将专家评审后的项目汇总填报《项目验收清单》(附件3),与验收材料一起报送至科研处。
(五)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项目时间节点报送验收材料:
1.2023年及以前立项到期项目:请于8月18日17:00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qun@tsu.edu.cn。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2.2023年之后立项到期项目:请于9月21日17:00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tou2026@tsu.edu.cn,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A302室。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验收复核材料:
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1)
2.验收申请表(附件2)
3.项目任务书(盖章版)
4.技术报告
5.佐证材料(除任务书中各项考核指标的支撑材料外,还需一篇工作报告,建议详细些)
6.单位自筹资金使用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验收意见表中填写数据要与附件中证明材料一致;(2)验收意见表中专家意见要全部包含所有指标内容,且专家签名务必为手签,电子签将不予认定;(3)如有项目事项调整、项目主要参加人员调整,需要填报《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事项调整表、人员调整备案表》(附件4)(需提前审批);(4)经费情况与审计报告(或经费使用证明材料)相一致。
(二)报送要求
1.纸质版:一式四份,无需装订(使用夹子夹住即可),便于扫描;待全部盖章完成后再装订存档。同时报送学院汇总的《项目验收清单》(附件3),需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版:每个项目建立一个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学院汇总提交。(注:项目验收意见表、验收申请表需同时提供WORD格式、PDF格式,其他材料只需PDF格式)。学院汇总的《项目验收清单》(附件3)提交Excel版及PDF扫描版。
四、其他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梳理本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
2.市科技局将加强项目材料复核,问题材料不再驳回修改,按照提交材料情况进行处理,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验收结论和材料审查结果。
3.依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附件5)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3年内取消项目负责人科技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泰安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泰科发〔2021〕20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群 刘鹏
联系电话:15288912182
电子邮箱:shitou2026@tsu.edu.cn
地址:办公楼A302室
附件:
附件1. 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引导)项目验收意见表(2026年8月新版).docx
附件4. 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事项调整表、人员调整备案表.docx
附件5.《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