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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16日 浏览量: 10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单位:

现就开展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重点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通用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空间计算、扩展现实、智能体验装备、新型显示、绿色低碳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低空旅游、沉浸式交互、数字内容智能生产等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立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运行管理较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与资助资金之比不低于1:1。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推荐单位

(一)我校可申报推荐1个本单位项目

(二)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四、支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支持。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

推荐单位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并于2026年42317:00交至科研处A512,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请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材料模板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一栏下载。

 

  人:马建菊、刘凌云

联系电话:6715610

办公地址:办公楼A512

    箱:liulingyun@tsu.edu.cn

 

附件:

1.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3.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2026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x附件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附件3: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