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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24日 浏览量: 273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全市加强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支持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医疗卫生、民生应急等)的相关技术研究。

软科学领域按照《2025年度泰安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指南》(附件1),支持软科学领域的相关研究。

工业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工业领域的相关技术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科研设备、项目基础与资金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原则上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软科学与农社领域特殊要求),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引导计划实行限额申报

1.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2.软科学领域特殊要求:同一项目指南,每家申报单位仅限对应申报1个项目(校内申报暂不限制)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确定的研究内容,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参考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

    (二)各区域、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单位信息,认真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审核材料,重点审查项目类别、领域等内容,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项目立项前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材料及其他要求。

    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3—2025年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民生应急等)类:重点提供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社会发展领域(医疗卫生)类:各相关单位在推荐上报前,组织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审,对医疗卫生类申报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会评,会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方可推荐申报;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软科学领域: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3—2025年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科技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或评价报告、已承担各类科技计划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工业领域: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3—2025年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下申报形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星期17:00前,将签字盖章的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申报材料(附件2/3/4,一式两份)纸质版,及配套pdf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办公楼A511,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以“领域简称(农社/软科学/工业)+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格式命名文件夹及申报书文件,由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邮箱:chens2024@tsu.edu.cn。

    五、形式审查

为节约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市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不再退回申报单位修改。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单位未推荐申报或超限额推荐申报的(软科学领域特殊要求);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预期研究成果不明确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的,偏离项目指南申报方向的(软科学领域特殊要求)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人员重复的,项目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

(五)项目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六)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等不符合限额申报要求的。

(七)存在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

、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双

电话:6715519

邮箱:chens2024@tsu.edu.cn

地址:办公楼A511

各领域具体通知可查询通知原文链接如下

1.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https://kjj.taian.gov.cn/art/2025/12/23/art_45670_10308425.html

2.软科学领域:https://kjj.taian.gov.cn/art/2025/12/23/art_45670_10308426.html

3.工业领域:https://kjj.taian.gov.cn/art/2025/12/23/art_45670_10308427.html

、附件

1.2025年度泰安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指南.doc

2.农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doc

3.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doc

4.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书.doc

5.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