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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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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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依据《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泰安市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4年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泰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编制《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9月29日10:00前,将附件1和《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的纸质文件、纸质申请材料2份交至办公楼A506,电子版(如有PDF,单个PDF不超50M)发送至邮箱997902561@qq.com。
联系人:张超
电话:0538-6711327
附件1 2024年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附件2《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x附件3《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附件4《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附件5 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