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69号)和《泰山学院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自方案发布之日起—2022年12月)
1.梳理科研诚信相关制度文件。科研处负责全面梳理现有科研诚信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诚信相关规章制度,填写《高校现有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2. 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全面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凝聚坚守学术诚信的共识,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科研人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三份,各二级单位、科研处、承诺人各存一份。各单位汇总承诺书并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2),连同承诺书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
3.开展科研人员自查自纠。对照科技部19号令第八条款规定的12条违规行为组织科研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个人、单位部门、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各单位存档备查。
4.存量论文专项检查。请各单位组织所有科研人员,对本人署名的科研论文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研论文逐篇对照检查,按要求如实填报《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3),双面打印签字后交所在单位存档。各单位填写《存量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存量论文一览表》(附件5),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疑似问题论文进行检查,形成问题清单。
兼职科研人员存量论文自查工作原则上在所兼职二级学院进行。
5.组建科研诚信宣讲队伍。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诚信宣讲、学术治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同时各单位应选拔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宣讲员(每个单位至少1名),填写《科研诚信宣讲队伍人员名单》(附件6),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组建专业宣讲队伍,研读相关文件材料,编纂宣讲材料、制作宣讲课件,经宣传部、科研处审核后在全校开展宣讲活动。
(二)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1月—3月)
将2023年3月定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月,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科技处主要负责人做专题宣讲报告;
2.专业宣讲队伍在全校开展分批宣讲培训;
3.各单位需切实发挥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组织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系列文件(持续在科研处网站发布);
4.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校报、校刊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5. 总结主题活动月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填写《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7),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5月)
对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 撰写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模板参照附件8),各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建章立制,完善措施,科研处填写《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9)。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或EXCEL版和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
科研处联系人:石志帅
联系电话: 6715610
办公地点:办公楼A507
电子邮箱:kyc1123@163.com
发文_鲁教科函〔2022〕69号_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_科技处_依申请公开.pdf
附件8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模板).docx
科研处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