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关于表彰202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拟获奖名单公示通知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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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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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泰山学院关于印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泰院政发〔2019〕42号),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科组评议、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批准,决定拟授予“中国现代小说风景叙事研究”和“图像去噪与低光图像增强研究”等 73项 “泰山学院 202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7项:基础研究类成果2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0项);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类成果25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
科技成果奖26项:自然科学成果奖18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7项);科学技术进步奖7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技术发明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0项、三等奖0项)。(同等次奖成果按姓氏笔画排名)。
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核定后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异议期为五天。在异议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成果科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提供事实依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泰山学院 202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拟获奖名单
泰山学院关于表彰2021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拟获奖名单公示通知.docx
科研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