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表彰第十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市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战线上,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科技工作者。
评选范围不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自主推荐初步人选1人,学校在二级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选推1人荐参评第十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在科技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四)在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拟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适当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及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比例。在二级学院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技工作者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12点前,将推荐材料报办公楼A509。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原件(见附件1)5份。上述推荐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uyaokun@ts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办公楼A509
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wuyaokun@tsu.edu.cn
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0日1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