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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4年08月05日 浏览量: 47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市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包括批准建设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牵头院士新上项目;“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在泰牵头研发的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为2013年以来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业牵头和研发,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引领科技创新并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院士为我市经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协联合下文批准建立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的领军院士。
   3、“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入选者为我市培养或合作引进。
   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2013年以来我市企业与国外专家、相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引进或合作研究开发,正在实施的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填补空白的技术项目。
 (二)申请我市重点合作科研院所及驻泰高校、科研单位成果转化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重点奖励中科院、西安交通大学、东华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上海大学、同济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医学院、泰山学院、山东省果树所、泰山科学院及2014年与我市重点合作院校的科研处等负责成果转化的相关服务机构。
   2、考核项目指2013年以来,通过院校服务机构联系、推广在我市落地转化的能够产业化的项目。
   3、项目必须具备真实可靠、技术成熟、可产业化程度高、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好等特点。
   4、进行转化的成果应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
   二、申报依据
   根据《2014年度泰安市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申报指南》申报。
   三、申报步骤
   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审核。市及市以上申报单位项目审核统一由泰安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进行审核。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5日上午11:00前,逾期均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包括: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专家合作协议/合同;专家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附件材料)交办公楼A5007,电子版发送到邮箱tsxykyc2013li@126.com 。
 
    联系人:王绪东  6712160  18653899389     
 
    详细内容请仔细阅读,  泰安市科技局原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