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2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信息管理账号  发布时间:2023-04-10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项目任务书顺利填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尽快签订项目任务书。请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1点前将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任务书(正反打印,一式四份),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办公楼A507,逾期不予受理。

二、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实施期限自2022年11月起,不得少于1年。

2.无自筹经费,任务书中经费自筹表科目空着即可。

3.项目组成员及考核指标与申请书一致,如因与申请书不一致导致撤项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4.注意任务书中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字。

5.单位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加盖。



附件:1.2022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pdf

    2.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立项任务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