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泰山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泰院政发〔2020〕18号),现就泰山学院第四批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仔细阅读《泰山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泰院政发〔2020〕18号),熟悉学校政策要求;
2、二级单位应加大高层次项目及标志性成果的培育,每个单位必须培育国家级科研项目并择优上报,否则不接受该单位培育对象申请;
3、申请纵向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者,除填写《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申报书》(见附件1)外,还需提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等),申报书模板到相关官方网站下载最新版,填写后一同上交,否则不予受理;
4、申请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者,除填写《泰山学院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申请书》(见附件2)外,需提交委托单位(合作单位)简介、委托单位法人联系方式、与委托单位(合作单位)合作意向书(含有本项目内容)、委托单位(合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
5、各单位需根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汇总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6、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审核、统一上报等工作,过期不再接收。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各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相关电子版分类打包(命名为“第四批培育项目申报材料--***学院”)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绪东 6712160 办公楼A506室
邮箱:wangxudong@tsu.edu.cn
附件1:
纵向科研项目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2:
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3:
申报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4:
申报泰山学院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5:
申报泰山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6:
《泰山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