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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的通知

2024年09月02日 浏览量: 10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教师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施有组织科研,集聚科研力量和资源优势,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泰山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泰院政发〔202018号),现组织2025年度泰山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申报,拟进行精准培育,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仔细阅读《泰山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泰院政发〔202018号),熟悉学校政策要求(科研处保留最终解释权);

2.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高层次项目及标志性成果的培育,认真论证、审核并择优上报,每单位重大纵向项目、标志性成果各限报1-2项;本次拟培育国家社会科学基金5项(含全国科学教育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项(重点培育青年基金);本次重大横向项目暂不予培育,标志性成果仅培育政府奖励。

3.申请纵向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者,除填写《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标志性成果培育对象申报书》(见附件1)外,还需提交“所申报培育项目或成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等: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申报书模板到相关官方网站下载最新版,填写后一同上交,否则不予受理;

4.各单位需根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汇总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5.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审核、统一上报等工作,请91211点前上报,过期不再接收;

6.各申请人请提前准备汇报PPT(汇报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汇报前期进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含导师)在国内的学术影响力、团队研究基础(标志性项目或成果)、项目/成果创新点、项目核心内容等情况。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A509,相关电子版分类打包(命名为“2025年度培育XXX(纵向/成果)申报材料--XXXX学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群

电话:6712028

电子邮箱:wangqun@tsu.edu.cn

地址:办公楼A509


附件:

附件1: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2:申报泰山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汇总表.xlsx

附件3:申报泰山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培育对象汇总表.xlsx

附件4:泰院政发〔2020〕18号(重大教学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