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通知】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线上结项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结项工作,现就课题线上结项鉴定事宜作如下要求。
一、受理范围
以立项时间为准,凡在2024年(含)之后立项的课题,均属于线上结项鉴定受理范围。2023年(含)之前立项的课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结项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
1.文章类: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国家新闻出版官方网站可查到CN号)或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正式发表学术文章1篇及以上,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课题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著作类:正式出版发行学术著作,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课题负责人为专著作者,出版信息以版权页为准;
3.批示类: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呈报内容须与课题紧密相关;
4.报告类:以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形式结项的成果,需提供正规查新机构的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20%)。
三、结项程序
1.以前三种方式结项的,可于一个月内查看结项情况,免于鉴定准予结项的,即可下载生成的结项证书。
2.以第四种方式结项的,省社科联统一组织专家,对结项资料进行结项鉴定,鉴定通过后,即可下载生成的结项证书。
四、材料提报
材料提报请登录山东省社科联课题管理系统http://rc.sdssdc.com:3100/subject/loginhome查看课题申请人操作指南。
五、有关事项
1.请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基础信息提供有误造成的损失,包括成果信息和发表信息失实、个人电话和地址有误等,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2.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专著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单位)报送时,均需标明“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
3.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到期前1个月在线提交延期结项申请表,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4.课题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人员变更严格依照《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5.未通过结项鉴定的课题,不予结项。第一次没通过的,可在修改后再次提交结项申请,第二次鉴定仍未能通过的,即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对撤项处理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可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项目,且需在一个月内退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6.本结项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术部负责解释。
校内联系人:马建菊
联系电话:67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