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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处字【2024】14号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暂行规定

2024年06月04日 浏览量: 10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工作,严守学术规范,提高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根据《泰院政发〔202334号(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巡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1.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的计划进度,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及时办理结题手续(一般为科研项目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

2.已履行完横向科研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合同经费已全部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提供《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证明》进行结题;

3.已履行完横向科研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因客观原因未全额到账,且无后续尾款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时,除提供结题报告书、结题验收证明外,还需要提供《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资金变更证明》,详细说明未到账原因;

4.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须提前三个月(项目有延期申请时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向科研处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时间(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不超过半年),经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同时项目负责人要与委托方签订延期协议,交科研处备案;

5.科研处将定期核查逾期未结题横向科研项目,未按时办理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项目,到达规定期限未能办理结题手续,科研处将纳入逾期未结题项目管理; 

6. 逾期未结题项目不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成果报奖、结题配套等有关权利,项目负责人纳入学术失信记录,暂停逾期未结题项目负责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申报资格,直至项目结题;未结题前,此项目不得用于任何评审或奖励活动;

7.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调离、退休、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协商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课题组中本校在岗人员)或终止项目,并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项目负责人不办理或无法办理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8.各二级单位必须对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各二级单位科研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9.项目经费的支出,应按照项目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合理合规,确保经费的支出符合科研规律;

10.《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证明》、《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资金变更证明》等电子文件从科研处网站下载;

       11.科研处保留解释权,如涉及未尽或不明事宜或其它特殊情况,请与科研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