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任务书的通知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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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下达给你们。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签订项目任务书
请各单位组织拟立项项目(见附件1)负责人及时填写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于2024年6月4日18:00前统一报送至办公楼A509,逾期不予受理。
二、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实施期限自2023年11月起,不得少于1年。
2.无自筹经费,任务书中经费自筹表科目空着即可。
3.项目组成员、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与申请书一致,如因与申请书不一致导致撤项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4.注意任务书中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字。
5.单位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加盖。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群
电话:6712028
电子邮箱:wangqun@tsu.edu.cn
地址:办公楼A509室
附件:
附件1:泰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