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处字【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及结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及结题管理工作,提高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质量及完成率,根据《泰院政发〔2023〕34号(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和巡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核,提高立项质量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形式审查和合同内容质量审核。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杜绝出现合同格式混乱、合同内容明显不符合科研逻辑、课题研究内容明显偏离课题组成员研究背景等类似问题,从专业角度确保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质量。
二、认真做好科研经费的预算执行,项目经费的支出,在按照项目合同有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必须符合科研规律。
三、规范结项验收,完善存档资料。
1.科研处常态化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的计划进度,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及时办理结题手续(一般为科研项目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
2.已履行完横向科研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合同经费已全部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提供《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证明》(附件2)进行结题;
3.已履行完横向科研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因客观原因未全额到账,且无后续尾款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时,除提供附件1、附件2外,还需要提供《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资金变更证明》(附件3),详细说明未到账原因;
4.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须提前三个月(项目有延期申请时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向科研处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不超过半年),经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同时项目负责人要与委托方签订延期协议,交科研处备案;
5.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项目,到达规定期限未能办理结题手续,科研处将纳入逾期未结题项目管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后果自负;
6.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因调离、退休、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协商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课题组中本校在岗人员)或终止项目,并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项目负责人不办理或无法办理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四、望各二级单位对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及结题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立项横向科研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研究,按时办理结题。
五、未尽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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