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老师:
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管理,根据《泰院政发〔2023〕34号(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泰院政发〔2022〕17号(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要求,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内容的横向科研项目,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经研究,决定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3月1日之前合同履约期满且已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虽在合同有效期内,但提前完成了委托单位合同要求的横向科研项目。
二、结题方式及要求
在充分考虑横向科研合同履行实情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合同履约情况,项目负责人可按以下方式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1.已履行完横向科研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且合同经费已全部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提供《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证明》(附件2)进行结题。
2.已履行完横向科研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因客观原因未全额到账,且无后续尾款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也可提出结题申请,提供附件1、附件2的同时,需要提供《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资金变更证明》(附件3),详细说明未到账原因,进行结题。
3.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与委托方签订延期协议,同时交科研处备案。
4.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及时与科研处沟通处理。
三、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3月25日17:00前,统一报送科研处(行政楼A507室),电子版(扫描合成一个PDF)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邮箱372998013@qq.com。
联系人:张同刚,电话:6715326。
(附件1)《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 模板.doc
(附件2)《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证明》 - 模板.docx
(附件3)《泰山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资金变更证明》 - 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