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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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03日 浏览量: 250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2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

我校可向山东省发改委推荐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校内每个学院限申报1项,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三、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107-11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材料报送

1.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谋划,择优推荐。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为减轻各申报团队压力,校内初审仅需提供《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一式五份提交至办公楼A509,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发送至邮箱wangqun@tsu.edu.cn

联系人:王群;电话:15288912182


原文链接: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4/2/29/art_91082_10428524.html 

附件:附件1.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x

附件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

附件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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