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泰安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和《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按照则》(以下简称《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2023年度泰安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奖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泰安市专利奖应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且在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获得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项目数量限 4 项。
(三)申报材料
1.《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线上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
2.《申报书》中相关内容有效佐证材料(包括: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采取的保护措施、外围专利布局情况、制定的相关专利制度;报奖专利获得的其他荣誉奖励);
3.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发明专利无须提供);
4.知情同意书(报奖专利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须指定符合申报条件的 1 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申报人以外其他权利人需要出具知情同意书,参照附件 2);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参照附件 1)。
(四)申报方式
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均通过网上“泰安市专利奖励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224.9.142:8361/project/public/signin或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泰安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平台-泰安市专利奖,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操作完成。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1 日。
注:专利权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报送的市专利奖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