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泰安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
2.成果登记申报负责人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发送至指定邮箱。(拟申报山东省、泰安市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单位务必尽快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电话:0538-6715610
邮箱:3082938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