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2024新版  通知公告

【成果奖申报】关于申报推荐泰安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的通知

2023年05月25日 浏览量: 703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泰安市第三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的评选工作,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泰办发〔2017〕7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要求

1.参评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泰安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在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正式报刊发表的社科类文章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社科类著作。

虽未正式发表或出版,但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者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认定时间为签批或采用时间);在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社科联,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和软科学规划部门,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社科类课题(认定时间为鉴定结项时间),且核心内容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均可申报参评。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未参加过评奖的成果,限于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核心级及以上)的社科类文章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社科类著作,也可申报参评。

2.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有良好的学风文风,注重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

3.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凡已参加过市级社科优秀成果评选的成果,或者作为其支撑材料的成果,或者已获得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参评。对重复申报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取消奖项并追回奖励。

(二)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含人才新秀奖)的参评要求

1.参评人选范围:泰安区域内各高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市属社科类社会组织、实际工作部门等单位,拥有重要研究成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

2.参评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学风优良,有深厚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功底、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较多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荣誉。

3.推荐条件为:

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研究成果丰硕,获得过5项市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3项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1项特等奖,且获1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上奖励。

社会科学人才新秀奖:年龄须在39岁(含)以下,研究能力出众,有较大发展潜力,获得过4项市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不少于2项,且获1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上奖励。

4.此奖项参评者必须为获奖成果的第一作者。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的只记为1项。凡已获过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者(含人才新秀奖),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三)本项中的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励范围包括: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社科类优秀成果奖,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地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

其他同类级别的社科奖项。

二、申报基本流程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

1.网上申报和技术审核:

基本流程是用户注册实名认证评奖申报,详见《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材料进行技术审核。网上技术审核通过的成果,自动在申报平台展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取消申报者今后五年参评资格。

2.书面材料报送和核查

网上技术审核通过的成果,申报者如实填写《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准备好成果原件、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学校科研处统一报送。

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申报成果政治方向和学术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市评奖办将对书面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申报资格。

(二)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含人才新秀奖)推荐办法

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含人才新秀奖)推荐,暂不通过网上申报,直接报送书面材料即可。报送材料渠道同上。

三、报送材料

通过网上技术审核的成果和符合人才奖推荐条件者,准备好如下相关材料:

(一)《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实名word电子版:不需要签字盖章,由推荐单位汇总,发至联系邮箱。

书面材料:一式3份。

其中1份须个人填写承诺书并手写签名,确保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5%、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并由所在单位予以确认和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者所在单位与推荐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份不签署意见、不加盖公章,并进行匿名处理。

(二)参评成果材料

文章: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文章复印件材料3份(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全文内容,文章应为知网等下载文本PDF、CAJ格式或扫描期刊原件),其中2份复印件做匿名处理。

著作:提供5套正式出版作品,其中2套做匿名处理。

课题:提供立项、结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以文章、著作形式结题的,同上要求;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提供3份结题报告(含核心内容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相关材料),其中2份做匿名处理。

(三)反响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其中2份做匿名处理。若无,可空缺。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以及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原件物证,并在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原件或复印件)、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等。

(四)外文成果加报材料

外文类文章需加报全文的中文译文;外文类著作需加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同时,申报者需要填写《外文类论文或著作证明》,务必经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认真审读,确保不出现任何违反政治纪律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观点和言论,须由所在单位予以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推荐表》

书面材料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推荐对象的相关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反响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成果、证书等原件请注明原件返还等字样,经审核后退还。

以上相关实名材料、匿名材料、原件材料分开汇总,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市评奖办。同时,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名单汇总表》《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四、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提交时间:5月22日0时至6月13日24时。(超越此时限,系统处于关闭状态)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6月20日。

地点:行政办公楼A507室。

五、其他事项

(一)成果申报者须为泰安市辖区内的人员;成果为多名作者的,其第一作者工作单位须在泰安市辖区内。

(二)根据规定,在职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校、党校或者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不得申报本奖项。

(三)除发表文章刊物、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四)申报相关表格、网上申报流程详细说明等,请在市社科联官网(www.TASKL.gov.cn)通知附件中查询下载。

  人:石志帅

联系电话:6715610

    箱:308293885@qq.com

附件:1.社科优秀人才奖申报表格(2023年).zip.zip

          2.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格(2023年).zip.zip

          3.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20230520更新).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