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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征集山东省科技专家库专家及在库专家更新信息的通知

2023年04月14日 浏览量: 427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7号)要求,省科技厅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并对已在库专家进行信息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技术研发类专家、产业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积极鼓励具备评审英文项目能力的专家和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申请入库。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1.技术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二、征集方式

专家库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全流程网上操作,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山东省科技专家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expert/,或者访问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点击“网上大厅—人才—山东省科技专家管理系统”。

专家入库采用专家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

三、操作流程

省内专家申请入库操作流程

1.山东省内个人用户需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上进行注册(网站: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i96t2fdeyvjd&gotourl=),获取个人账号。已注册用户可通过原账号直接登录科技云平台。

2.专家访问科技专家管理系统,在“个人与单位登录”入口输入个人账号登录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3.学校审核并推荐。

4.省科技厅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四、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请各在库专家于2023年5月5日前登录系统完成信息更新及确认工作,如相关信息更新及确认不及时,将影响后续专家参与我省科技计划评审等管理工作。对于已经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信息更新确认的专家账号,如本次仍未进行信息集中更新确认,科技厅将视情予以冻结或退库处理。

使用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完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无需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入库专家至少选择一种专家类型,最多可同时选择四种类型。专家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入库专家年龄已满6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作为专家库专家,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将其予以出库。

六、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此次集中征集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