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2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任务书的通知
202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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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项目任务书顺利填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尽快签订项目任务书。请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11点前将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任务书(正反打印,一式四份),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办公楼A507,逾期不予受理。
二、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实施期限自2022年11月起,不得少于1年。
2.无自筹经费,任务书中经费自筹表科目空着即可。
3.项目组成员及考核指标与申请书一致,如因与申请书不一致导致撤项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4.注意任务书中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签字。
5.单位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加盖。
附件:1.2022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