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文件(鲁艺奖发【2012】1号)精神,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 2、“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11个艺术门类的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宣传作品,包括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栏目专刊。本届只评选著作和论文作品。 3、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和集体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和论文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2010-2011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5、凡已获“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和省社会科学奖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坚持正确导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引导文艺思潮,营造良好文艺环境的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围绕国内外重大文艺思潮和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及时深刻的评论宣传,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学术性、应用性及导向性,对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正式发表、出版、发行后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作品。 三、名额分配 分配给我校名额2件,各单位需推荐2件申报,学校再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选出2件上报。推荐出的2件作品再按要求填报(另行通知)。 四、报送要求 1、请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作品申报表》(一式1份),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1份。艺术理论研究著作需报原件1部;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 份;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艺术理论研究及艺术论文,需报1份外文原件和一式1份的中文译文。 2、严格按照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门类评奖细则的要求,认真、严肃、规范地组织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与2012年6月1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科研处5007房间,过期不予受理。 3、有关评奖工作的参评条件与标准,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评选程序与方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电话:6715610 联 系 人:牛芳 附件: 1、第五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评选细则(登录山东 省艺术网下载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