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部门:
根据《泰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泰院政发[2012]37号)文件,现将2013年科研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奖励工作要严格按照《泰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执行。
二、申报科研奖励的成果的时限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申报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署名泰山学院,学术论文奖必须是作者所从事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在增刊、论文集、专刊形式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凡申报《奖励办法》中涉及到的有关奖项,均需由第一完成者或我校位次最前者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
1、申报高级别科研获奖成果填写表一,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申报高层次学术论文奖填写表二,同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所提交的原件经学校审核后退还作者)各一份,申报表与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左侧装订。并根据我校2012年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核定刊物级别。
3、申报学术著作奖填写表三,著作只需提交1份原件,但不再退回。
4、申报应用技术成果或专利奖填写表四。应用技术成果需提交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奖需提交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艺术(作品)成果奖填写表五,并提交专业博物馆、艺(美)术馆收藏证明。
6、被“SCI”收录的论文,按分区填写表六,并按申报表的要求填写。
7、被EI、SSCI、AHCI、ISTP、ISSHP、CSSCI(扩展版不在奖励范围)收录的学术论文填写表七,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检索证明(EI检索时需注明核心板或网络版,奖励有区别,如不注明,按网络版核算);被全文转载的,需提供转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8、申报的各类奖励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请审核小组严格把关。
五、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小组。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负责材料及申报表的收集、审核及汇总,并按《奖励办法》严格审核后签字,分类整理汇总。将所有申报表、汇总表(报送电子版)、有效证明材料及审核小组名单一并报送科研处(5012房间),电子版通过邮件发至:fangn2008@163.com ,务必于2013年12月6日前报送科研处。
六、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牛芳,电话:6715610 。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