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监字〔2013〕7号)要求,为加强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管理,切实规范科研行为。学校决定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范围为201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包括全部纵、横向科研项目。
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9月18号前交重点建设与科技服务科(办公楼A5007房间),联系人:高廷东,联系电话:6713009。电子版发送至fuwushehu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