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教兴泰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新的贡献,根据《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开展第五届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弘扬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3、在科学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做出优异成绩者。
4、参评人员为科研人员,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各部门(单位)推荐候选人1名。
三、表彰奖励
对评出的先进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授予“第五届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
四、评选办法
1、各推荐部门(单位)要经民主推荐,并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名单。
2、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推荐上报候选人。
3、组成由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上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1、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那些工作在工业、卫生、教育等战线上,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为我市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2、评选推荐材料包括《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一式三份(500字左右),由候选人所在部门(单位)审核盖章。推荐表和事迹摘要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各一份。如有获得基金、表彰奖励、技术鉴定及知识产权证书及发表论文及专著情况,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技术应用方面取得的成绩须提供应用证明材料。
各推荐部门(单位)要对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准确。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推荐材料盖章后请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重点建设与科技服务科(办公楼A5007室)。
联系人:高廷东
电 话:6713009
电子信箱:fuwushehui@126.com
注:详细要求和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件一: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泰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doc
附件二: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