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办法》泰院政发【2012】36号的精神和要求, 2012年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开始组织申报和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2012年授奖成果大体控制在50项左右。一、二、三等奖比例大体按1:2:3掌握。对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并按成果等级颁发奖金。
二、申报要求和限额
1.以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切实做好组织发动与推荐申报工作。
2.根据成果总量,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限额是依据2011年取得的成果数,大体按10:1的比例下达(成果总数不足5项,且无专著或未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原则上不分配申报指标,申报限额见附件1)。
3.向山东省高等学校推荐申报奖励的成果,须是获得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根据教育厅分配我校的限额指标,从我校获奖等次高的成果中推荐申报。
三、参评成果的范围与要求
申报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必须是在科研处进行过登记的各类科研成果,时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等。
2.公开发表的论文、译文(指外文翻译成中文的人文社科成果)等。
3.课题研究报告、鉴定(结题)或转让的应用技术成果。
4. 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整体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作为整体申报的系列论文成果,必须是论文题目及内容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并在成果介绍中阐述成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成果的系统性,未说明成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成果的系统性者不予受理。
6.理论成果以版权页日期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报告、应用成果以鉴定(结题)或转让的时间为准。
7.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在职人员,署名单位为泰山学院,每人限报1项。
四、申报步骤
1.申报者根据成果学科归属按要求填写《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3、),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
2.各部门要对《申报评审书》和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2)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申报通知的要求;(4)《申报评审书》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及系列成果的相关性、系统性。
3. 各部门依据申报限额,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申报汇总一览表》及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件支撑材料。
2.《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申报汇总一览表》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3.参评著作需附原件2份;论文需附原件、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各1份;课题研究报告、鉴定成果需附鉴定(结题)证书(已转让的成果还需提供转让合同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应用技术成果需附合同书及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2份;论文被检索收录需附检索证明复印件2份。
4.各类申报书及附件页面标准均为A4纸型,《申报书》要与论文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左侧装订。
5.申报成果奖需交纳评审费100元,用于成果评审的各项费用。
6.各部门将初审后推荐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连同《申报评审书》、《汇总表》、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成果科(办公楼A区5007室),《申报评审书》、《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到fangn2008@163.com。申报时间截止到7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牛芳,电话:6715610.
附:
1.泰山学院2012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限额分配表.doc
2.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3.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doc
4.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