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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2年01月09日 浏览量: 38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人员机构
各有关院系部:
 
    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2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资助经费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我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今年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分配给我校的限额为8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需进行查新(查新在学校初评并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后进行),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即: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即: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6、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7、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8、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研究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9、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按照教育厅的要求,我校申报的自筹经费项目,需逐项附出资证明,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请申请者按不低于此标准进行经费预算,并填写经费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助单位财务章)。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或泰山学院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之“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栏下载。
 
    (二)以院系部为单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汇总表于2月15日报科研处,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tsxykyc2007@163.com过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科研处组织申报项目的校内初评,初评通过的项目于2月27日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相同内容的电子版发至邮箱:tsxykyc2007@163.com。申报材料用A4纸左侧装订,装订顺序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双面打印)、查新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需附查新报告,分别是1份原件,2份复印件)、出资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不收项目评审费。
 
    (二)对目前在研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行检查。项目完成时间在2012年及之后的在研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在研项目进展报告,项目完成时间在2011年及之前的项目负责人需办理项目结题验收事宜或填写在研项目进展报告,进展报告(一式二份)、结题验收材料与项目申请书一起于2月15日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进展报告报送科研处计划科,结题验收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科。
 
       相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或泰山学院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之“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