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教学部:
根据《泰山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泰院政发[2011]66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对我校教学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进行核算统计,请各院(系)、教学部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办法》中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科研工作考核是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学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我校整体科研工作发展状况的真实反映,应予以高度重视,准确核算。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逐项填入《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按《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本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必须成立科研工作量审核小组,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照原件逐项审核登记,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坚持公正,力求公平,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要正确运用考核结果,真正发挥调动科研积极性的作用。把本单位考核结果各项得分分别填入《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各单位留存1份)。
《科研工作量汇总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盖章与审核小组名单报送科研处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fangn2008@163.com ),2012年1 月10日前报送。联系人:牛芳,电话:6715610。
科研处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