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关于组织2026年泰安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集中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2024年度市软科学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
各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二级单位汇总后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二)审核验收材料
二级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对项目主持人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组织专家评审
验收材料通过审核后,各二级单位应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组人数为5人,须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如有自筹资金支出的,须邀请财务专家1人。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包括具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且不得与任何项目成员来自同一单位(注:同一学校的不同学院视为同一单位)。此外,专家至少分属3个不同单位,每家单位邀请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验收专家需本人亲笔签名!
(四)审核推荐上报
各二级单位将专家评审后的项目汇总填报《项目验收清单》(附件4),电子版(excel及签字盖章后的pdf)及纸质版,同验收材料一并报送至科研处。
二、有关要求
(一)结题形式。
本次集中结题按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附件2)执行,由二级单位集中会议评议,在综合验收组成员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二)材料要求。
纸质结题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1);
(2)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
(3)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全面梳理研究各环节内容,体现整个研究过程,报告撰写字数建议15000 字以上。技术报告体现技术路线等技术内容,字数不限;软科学领域可融入工作报告,不单独提交。);
(4)项目任务书中有自筹资金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5)计划项目所获知识产权等材料(包括样机、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专利申请受理或证书等);
(6)有关测试或检验报告、评价报告等;
(7)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
电子版:每个项目建立一个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学院汇总提交。(注:项目验
收意见表、事项调整申请表需同时提供WORD格式、PDF格式,其他材料只需PDF格式)。
注意事项:(1)验收意见表中填写数据要与附件中证明材料一致;(2)验收意见表中专家意见要全部包含所有指标内容,且专家签名务必为手签,电子签将不予认定;(3)如有项目事项调整、项目主要参加人员调整,需要填报《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事项调整表、人员调整备案表》(附件3)(需提前审批);(4)经费情况与审计报告(或经费使用证明材料)相一致。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9月21日17:00前,按要求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hitou2026@tsu.edu.cn,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A302,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四)其他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梳理本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
2.参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附件5)第十九条、二十条办理事项调整及延期申请,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存档,附验收材料内;依据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取消1-3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处理。
三、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群 刘鹏
联系电话:15288912182
电子邮箱:shitou2026@tsu.edu.cn
地址:办公楼A302室
附件:
附件3.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事项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5.关于印发《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