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资政育人和服务地方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拟按照《山东省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共同认定一批山东省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协同中心”)。现就候选单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协同中心由有关文博单位会同高校负责具体建设,旨在发挥高校优势,整合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的科研团队和学科创新力量,围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宣传教育工作,打造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革命文物资源研究高地、红色文化育人高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高端智库、红色资源共建共享中心,在全省构建“国家+省级”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矩阵。
二、申报条件
1.坚守正确导向,突出价值引领,坚持教育为重,树立正确党史观、历史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2.由文博单位和高校联合申报。文博单位应为具有丰富馆藏革命文物资源的已备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或管理省级以上革命历史类文物保护单位;高校应具备较强的人才培养能力、科研实力和鲜明专业特色。
3.联合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并取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和实践成果,协同增效明显。
4.联合申报单位能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展定位、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清晰,组织管理、人才队伍、资源条件、经费投入等有相应保障。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在的市级文化和旅游、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申报表》(附件1)。
2.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联合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山东省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候选单位统计表》(附件2)。
3.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按程序遴选产生名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联合命名并公布。
四、学校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积极申报。请各拟申报单位于2026年6月10日前联系科研处对接具体申报事宜;并于2026年7月1日前,将纸质版《山东省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申报表》(7份)和《山东省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候选单位统计表》(1份)送至办公楼A5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sxyzc@tsu.edu.cn。科研处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联系人:张超 电话:0538-6711327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