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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6年省级科技合作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2025年11月11日 浏览量: 10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力推动全省科技工作实现新突破,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符合国家重大外交战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项目实施能够最大限度整合配置全球优质创新资源,有效推动海内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提质升级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培养引进,提升全省开放创新水平,为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围绕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引领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科技创新引领未来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和“十七大”产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改造提升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布局建设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引进来”项目立足全省科技与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成果,经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后实现产业化应用“走出去”项目立足全省具有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通过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开展科技援助和国际技术转移,推动我省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国际化推广和示范应用。

鼓励省级及以上国际创新合作平台牵头组织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发挥平台在促进国际人才交流、技术对接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和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实施在外举办的国际会议、技术对接、创新大赛等省级以上科技交流活动中签约的重大科技项目,全方位提升国际合作层次。

二、重点合作国别地区和领域

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合作项目。围绕人工智能、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在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成员国,拓展布局国际合作节点,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标志性成果,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科技创新合作中心建设。

与日韩两国科技合作项目。充分发挥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国际创新合作平台作用,聚焦人工智能、绿色低碳、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重点技术领域,支持与日韩开展联合研发等多边科技合作项目,强化我省与日韩开展创新合作的重要枢纽功能,高水平建设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与欧美等创新指数领先国家科技合作项目。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公共卫生等共同关切领域,支持与欧洲国家、美国、澳大利亚等重点创新国家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等“引进来”项目,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提供更多资源和渠道储备。

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科技合作项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低空经济等重点技术领域,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响应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越南、新加坡、以色列、塞尔维亚等重点合作国家开展联合研发、成果转化等“引进来”项目和技术转移、海外应用示范等“走出去”项目,推动创新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利用海外场景促进技术迭代。

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项目。聚焦人工智能、医养健康、现代海洋、现代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等,发挥港澳台重要合作连接点作用,推动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有关要求

每个项目指南建议须完整填写指南建议信息表并提供说明报告附件1;指南建议列示的关键科学问题或技术清单原则上不超过5项;明确拟解决关键技术的当前技术成熟度等级附件2

项目研究内容应突出合作必要性、关键核心技术科学问题先进性、突破点和替代指标;考核指标中技术和产品指标应精准且可量化、可考核,同时应提出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项目交示件须可检验、可评测、可考核。

省级科技计划或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已经立项支持过的相同或相似的研发内容,不得作为指南建议提报。同一指南建议不得以不同建议人、建议单位、主管部门重复提报;同一指南建议人最多提出一项指南建议。对于重复提报的指南建议,将不纳入后续指南建议遴选范围。

四、报送事项

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中央驻鲁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行业指南建议的征集、审核和推荐工作。省科技厅不受理建议人、建议单位直接报送的指南建议。

本次征集仅需提供指南建议电子版。项目主管部门须按照合作国别、地区,将指南建议分别存放到不同文件夹,并将所有文件夹统一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夹统一用“合作国别、地区”名称命名,包括上合组织成员国、日韩、创新领先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港澳台地区。指南建议电子版统一按照“顺序号+项目名称+建议单位”命名,例如“1.项目名称-建议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将征集的指南建议汇总审核后,填写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3,须加盖公章后于1128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省科技厅,逾期不再受理。

五、校内提交材料

1.请指南申报人填写《2026年省级科技合作项目指南建议信息表及说明报告》(附件1);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情况,填写《2026年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3),并按以下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1word版及PDF

附件3excel及签字盖章的PDF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s2024@tsu.edu.cn,压缩包请命名为“XX学院2026年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建议”。

2.校内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111911:00,逾期不予受理。

六、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群  陈双

电话:6712028  6715519

地址:办公楼A509


附件:

附件1:2026年省级科技合作项目指南建议信息表及说明报告(参考格式).docx

附件2: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 .docx

附件3:2026年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