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由二级学院集中申报、审核和推荐。
(二)专区评奖采取限额申报,学校限额5项,校内不限项。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专区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系统于2025年10月20日9时开放,申报限额和申报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于11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liulingyun@tsu.edu.cn。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学校按照申报限额,完成对申报成果的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第一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成果汇总表》由系统自动生成,须加盖学院公章,扫描为PDF版上交。
(四)学院须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重点:1.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推荐资格。
(五)国防军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单列单评,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负责,不使用上述评奖申报系统,其申报和评审参照本工作安排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建菊、刘凌云, 0538-6715610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补充答疑.docx
附件4: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xls
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