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申报】关于开展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泰科技委〔2024〕4号)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与数量
2025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设置以下两类项目:
(一)市青年科技创新个人:不分等级,每年评定不超过6人。
(二)市科技创新成果:设立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每年评定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成果不超过10项,二等成果不超过30项,三等成果不超过60项。
二、提名办法和条件
(一)提名办法
本年度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单位提名: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及省属驻泰有关单位,以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单位,经市科技委科学技术奖励专项小组办公室确认提名资格后,可进行提名。
专家提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入选国家、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专家等,可按《评定办法》规定进行提名。
(二)提名条件
1. 市青年科技创新个人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泰安市域内公民;
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并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或参与省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市科技创新成果二等项目以上;
③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 市科技创新成果
①项目整体技术经过1 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②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③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
④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1项。
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违背学术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 19 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提名公示
申报项目应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个人)应当对市科技创新成果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建立科学合理的提名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提名的项目在本区域、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名。
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创新贡献、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提名书中主要知识产权、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2025年10月20日起可凭提名号和密码(联系王群:15288912182)登录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提名书。
网址:http://120.53.241.157/
校内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1:00。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在项目(人选)提名阶段,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书,且完成相应公示。形式审查、网络评审阶段实行无纸化评审,复评时再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请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将本单位申报情况汇总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8日11:00前报送,电子版(汇总表要求excel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公示材料要求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wangqun@tsu.edu.cn,纸质版交至办公楼A509。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群
电话:6712028
电子邮箱:wangqun@tsu.edu.cn
地址:办公楼A509室
附件:
2.泰山学院2024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