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申报】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三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组领域范围
本批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涉及数理、地球海洋、生物、化学、生态环境5个领域,具体方向见《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指南(第三批)》。
鼓励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积极联合企业在原有省重点实验室基础上优化重组或申报新建,2021年以来新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参与重组。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型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近三年(2022-2024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企业。
2.高等学校:申报方向必须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省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建设学科、省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建设学科。
3.科研机构:必须为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
4.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方向必须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5.已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依托单位性质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
面向国家、省未来产业发展战略性领域布局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第一依托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重点实验室与省外“双一流”高校或国家科研机构联合共建。
除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外(标注基础公益类的方向),重点实验室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牵头或参与实验室建设的企业均应为在山东注册的企业,且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1家重点实验室。
(三)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所属领域指南布局方向。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不宜宽泛,不建议直接使用指南方向作为实验室名称。
2.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全职全时在重点实验室工作(原则上应隶属省内依托单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1)近5年(2020-2024年,下同)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2)近5年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3)近5年主持1项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4)近5年(2020-2024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5)获得泰山学者(不含泰山青年)、泰山产业创新领军人才(限2020年度之前产业创新类人才中的高效生态农业、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以及2021年度以后的创新类人才)或国家级人才及相当层级人才等称号。
3.重点实验室要有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的稳定人才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应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60%,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比例不低于50%(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重复。
4.重点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加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
5.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承诺每年为重点实验室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
6.多家依托单位共建的,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以第一依托单位组建条件为主,并作为重点考察要素。其他依托单位在共建协议中须明确对重点实验室的人财物支持。在组建方案中,重点实验室应就重点任务、建设进度规划中各依托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三、注意事项
具体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详见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三批)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5/7/25/art_13360_10320501.html。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超
电话:6711327
地址:办公楼A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