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业绩常态化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以往科研业绩录入常态化要求,请各学院教职工在个人科研业绩发表、出版或立项后,及时录入科研管理系统,避免因遗漏影响个人业绩考核。
1.二级单位管理员有修改、新增本单位人员账号、密码重置、退回学校未审核的材料等权限。本单位人员录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先联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解决,系统管理员遇到问题后,汇总问题再联系科研处。
2.信息由我校位次最靠前的人员录入全部信息,其他人员不必重复录入。如:我校主持的项目由主持人负责录入,参与外单位的项目由我校参与位次最靠前人员录入。
3.科研业绩审核以系统为主,请上传清晰附件备审。
一、科研项目
(一)纵向项目
1.“项目所属”请选择“科研”(教研类由教务处审核),教研类项目不归科研处审核;
2.在“基本信息”中的“项目分类”选项,请准确填写。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泰安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泰安市社科联项目”等,若不明确可查看个人的立项通知书或立项文件;
3.准确填写研究经费,校外、校内经费要分开填写到相应栏目。(校内配套未配套的暂不需要填写)
4.立项日期为立项通知书中落款日期;计划完成时间为原申请书中的完成时间或立项通知书中明确规定的结题时间。
5.项目组成员,即“参与成员”一栏,有成员的项目必须填写,并按照原申请书的成员顺序准确填写;
6.若参与校外项目,为项目组成员。上传附件为:立项通知书、申请书课题组成员证明(须有项目主持单位盖章)页面。
7.纵向项目如有自筹经费的,在纵向录入时无需填写经费,只需填写其他信息。
(二)横向项目
1.新立项项目需项目负责人录入系统,并上传合同等附件材料;往年立项项目,今年到账信息由科研处负责录入。
2.录入的合同立项签订等时间务必准确,否则影响个人业绩以及后期职称评审考核;在“合同信息”中的“参与人员”一栏,请按照原申请书的成员及顺序准确填写,校外人员也要按照顺序准确填写;
二、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录入应是正式出版的刊物或著作等成果,非正式出版、录用通知等不予认定;
2.成果附件证明材料务必以一个完整PDF格式形式上传(附件包含成果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附件命名为成果名称;
3.成果录入时信息要完整规范,不得漏填。(非必填项也要规范填写。例如:【论文】项目来源、ISSN号、CN号、刊物类型、成果项目收录情况、项目依托情况等;【著作】CIP号、ISBN号等);如:在“基本信息”中的“项目来源”选项,请准确填写。如,成果来自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等;若不来源于项目,请填写“无依托项目研究成果”;著作:准确填写类别(学术专著、编著)及参与人员情况;
4.专利:准确填写类别(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参与人员情况,上传附件为专利证书扫描件;
5.被收录的刊物必须上传收录证明或分区检索证明。(证明材料必须有责任单位章印);
6.学校署名、完成人位次必须如实填写。
三、科研获奖
准确填写类别及参与人员情况,涉及科研方面成果获奖均录入在“科研获奖”栏目,上传附件为获奖扫描件。
2025年上半年录入截止时间为6月27日17:00
如遇问题,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纵向科研项目:马建菊6715610(人文) 王群6712028(科技)
横向科研项目:刘曼6711397
科研成果:刘凌云6715610(人文) 陈双6715519(科技)
账号问题:张超6711327
科研处(合作发展处、产教融合服务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