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申报】关于开展泰安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和全国创新驱动示范市建设,培养人才,繁荣学术,鼓励创新,充分调动全市科技工作者服务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根据泰安市人才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涉及内容
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或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交叉科学理论研究、技术研究、经济研究和有关改革创新、新质生产力、基层农村经济发展的学术论文、专著,科技考察或技术论证报告,以及关于新时期党的建设与科技、经济建设的深度融合方面的论文、专著、考察报告等。
2、时间界定
2023年1月至2025年4月涉及上述有关内容的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或被推荐到省、全国学术会议交流或在市级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的论文、专著、考察报告。
专业分为工口、农口、医口、综合口四大类别。
(1)工口是指涉及工程技术、创新创造、工程评价、实验技术、工业管理与发展理论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领域。
(2)农口是指与农业农村与科技有关的经济发展、生产应用、托管(无人机)生产技术、水利建设、农业农村经济增长研究、管理方法及其他与农业农村相关的领域。
(3)医口是指与医疗有关的技术、发明创造、医疗管理、医学科普保健、改革创新方法及其他与医疗相关的领域。
(4)综合口是指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科学技术、科学管理有关的经济、金融税收、新质生产力赋能、绿色发展、产业链(园)运行、教育教研方法、群众文化与经济发展、工艺美术技术、档案管理方法、数字经济、创新方法等内容,以及新时期党的建设、人力资源、人才建设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及其他与科技相关的领域。
3、有关规定
论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第一作者不在本市工作的;非由第一作者申报的;
(二)已获全国学会或省级业务部门奖励的学术论文;
(三)往届在本项评选活动中已申报过的;
(四)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权属、发明人资格、署名权、荣誉权以及相应的名次排序有争议的;
(五)涉及违背国家有关法规、产业政策、保密规定和国家安全相关规定的;
(六)学术不端,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七)不认可评委会评审结果的。
二、申报方式
1、所需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按申报要求初审后再由科研处负责统一报送至泰安市科协学术学会部。
2、参评数量以第一作者为准,仅报一篇,其中参与作者按顺序填写不得超过7名。
三、组织评选
由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选委员会依据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入选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可作为个人学术水平的依据,并根据情况向省级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纸制材料:
1、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
2、附件1、2、3、各一份。
申报作者将以上材料用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封面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及材料清单,特别标记好有无刊物原件。
(二)电子版材料:
申报作者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chens332024@163.com,压缩包以申报作者姓名命名,内含附件1、2、3。
学院汇总本单位申报情况,将附件4《申报统计总表》word及pdf版本(pdf版本签字盖章)发送至chens332024@163.com。
以上纸制材料、电子版材料提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个人不得申报。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校内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双
电话:6715519
电子邮箱:chens332024@163.com
地址:办公楼A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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