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关于做好泰安市社会工作领域专项课题研究(第一批)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部门:
为做好泰安市社会工作领域专项课题研究(第一批)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
1.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该符合学术规范,一般由问题的提出、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的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组成,其中对策建议部分为研究重点,正文总字数不少于1 万字,查重率要求不超过30%。
2.领导批示:应为市级以上领导、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呈报内容须与课题紧密相关。
3.论文、专著:需为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正式报刊发表、正式出版社出版,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其中2、3 两项需注明“泰安市社会工作领域专项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否则不作为结题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
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需提供:课题研究报告、成果要报、《泰安市社会工作领域专项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各一式6 份,《结项申请汇总表》1份、查重报告2份;以领导批示、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结项的,需提供批示、论文发表刊物、专著(审核后退回),成果要报、《泰安市社会工作领域专项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一式6份,《结项申请汇总表》1 份。
三、有关说明
1.请各单位务必于5 月20 日前,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A512。
2.如泰安市社会工作领域专项课题研究(第一批)课题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需经申报单位同意,并向市委社会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未参加本年度鉴定评审且未申请延期的,将视为放弃。凡泰安市社会工作领域专项课题研究(第一批)课题无故未完成鉴定结项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报泰安市社会工作领域专项课题研究后续课题。
地址:科研处A512
联系人:刘凌云
联系电话:0538-6715610
邮箱:18213521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