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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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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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安排,我校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报送数量及要求
1.根据通知要求,我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请有关学院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学校届时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2.请于2025年4月17日前,将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与评价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到科研处(办公楼A50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7902561@qq.com。
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5/3/27/art_334336_10463109.html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538-6711327
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