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泰安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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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经市社科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泰安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发放方式
根据经费实际情况,对获选成果进行分类、分等次确定奖励标准,负责完成获选作者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将税后金额以转账方式拨付至作者提供的银行账户。同时,对获选成果颁发荣誉证书。(注: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20%。若作者为集体作者,如《中央之美者有岱岳》编委会,则不扣税。)
二、报送材料
需要获选成果的第一作者向推荐单位提供: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大小,正反面同页。
2. 2.本人身份证号、联系手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注:集体作者的,需提供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和联系人方式。)
各推荐单位根据获选名单汇总有关信息(见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120103585@qq.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A512室,包括:1.汇总表1份,需盖章。2.获选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00之前。
报送地点:办公楼A512室
联系方式:马建菊 67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