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奖申报】关于做好2024年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泰山学院关于印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院政发【2019】42号)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度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为做好这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我校在职教职工取得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科研处登记并已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署名泰山学院且为我校首位完成者,可通过所在部门、单位按规定推荐申报。
2.多人参与获得的科研成果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所有完成人最多不超过5人)。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候选人。
3.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泰山学院科研成果奖的,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成果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译著、古籍整理)、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与决策咨询文稿(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专利等形式。(申报成果为课题研究报告的只能以研究报告作为支撑申报,不能以论文、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等多项成果形式联合申报。)
2.论文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研究报告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3.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报告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
二、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
(一)科技成果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自然科学奖授予我校教职工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研究成果。
2.技术发明奖授予我校教职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重要技术发明是指:(1)取得了专利授权;(2)实施后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实施技术开发与推广、社会公益、管理科学等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1)在实施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实现科学技术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一定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获得重要科技成果,创造一定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管理科学项目中,明显提高了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已获一定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二)科技成果奖申报时限为2023年及以前(含2023年)正式发表或者在我省完成整体技术应用,且未获得我校或者上级奖励的成果。
三、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条件
(一)社科成果奖授予我校教职工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1.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者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者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科普读物。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者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二)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可以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以单册申报,二者选其一。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三)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在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市级以上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结项课题,并具有市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可以申报社科成果奖。
(四)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授予一等奖,不占当届奖项名额。
(五)社会科学成果奖成果奖申报时限须为上隔一年至五年(2019-2023)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和已经验收、结题的科研成果,且未获得我校或者上级奖励的成果。
三、推荐办法
(一)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限额根据各部门、单位2023年度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成果数量确定。
(二)所有参评成果须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择优推荐。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遴选、材料审核等工作。
(三)所有参评成果应按规定填写《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材料。
(四)申报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政治方向不正确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4.其它违反学术道德或学术规范的。
四、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成果推荐申报工作。
(二)报送材料
1.科学技术类成果:《泰山学院自然科学奖申报书》、或《泰山学院发明奖申报书》、或《泰山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各2份、成果原件(包括附件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成果复印件、附件材料复印件一起胶装成册。
2.社会科学类成果:《泰山学院社会科学奖申报书》各2份、成果原件(包括附件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附件材料复印件一起胶装成册。著作类原件1部。
3.《2024年泰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同时将所有电子版支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4.以上纸质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由各部门、各单位于11月19日下午17:00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学技术类成果报送至A509室,社会科学类成果报送至A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群(科学技术类)
马建菊(社会科学类)
电 话:6712028(科学技术类)
6715610(社会科学类)
邮 箱:wangqun@tsu.edu.cn(科学技术类)
120103585@qq.com(社会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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