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结项

【项目结项】关于2023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年07月09日 浏览量: 10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314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2023年获批立项的省软科学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联合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专家验收结题。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结题验收。

三、结题验收流程

(一)发表《软科学研究》内刊

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任务书约定考核指标,登录省科技云平台省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提交包含项目研究标志性成果的《软科学研究》稿件,省科技厅将对提报稿件进行审稿编辑。

请将《软科学研究》正式刊发后的稿件作为结题报告附件上传,未按要求发表《软科学研究》的重大、重点项目不予结题。

(二)提交结题材料

所有拟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登录省科技云平台省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结题申请、结题报告和研究简报。结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20000字,研究简报正文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项目结题材料须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驳回修改重新提交。

(三)填报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绩效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结题报告查重

省科技厅依托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项目结题报告进行查重,对结题报告重复率高于(含)20%的项目不予结题。

(五)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对通过形式审查、查重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结题证书办理

对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省科技厅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省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确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和验收结论,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导出结题证书(带水印)。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进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内(2024930日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结题材料填报时间。

(二)支撑材料。论文、专著、应用证明、领导肯定性批示等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本软科学项目资助信息,无法标注的成果应切实与本项目相关,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在结题报告附件中提报。

(三)科研诚信要求。结题验收材料中出现重复率高于(含)20%、主要观点剽窃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规定处理。

(四)保密要求。结题材料包含涉密内容或敏感信息的,不可通过科技云平台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请按保密渠道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群

电话:6712028

电子邮箱:wangqun@tsu.edu.cn

地址:办公楼A509

通知原文链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4/7/8/art_13360_10314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