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加强自主创新,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现开展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政策引导类)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为政策引导类计划,无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市13个重点产业链(集群)及相关领域。软科学项目重点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校城融合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R&D指标统计分析等方面研究。
三、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泰山学院在职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行业影响力与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等,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四、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引导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省、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均不得申报;课题组人员同一年度限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挂名申报,不得挂靠多个单位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全部项目的申报资格,记入科技诚信档案。医疗卫生单位实行限额申报,泰安市中心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60项,其他市级医院、驻泰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项,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项。
(二)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审核材料,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三)本年度申报工作采取PDF电子版+纸质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整套材料扫描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纸质申报书签名即可,无需加盖部门公章,科研处收集齐后会统一加盖泰山学院公章。
(四)材料及其他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简单装订;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附件证明;单位汇总表(非个人)(附件2)一份,请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11点前交至科研处A507,电子版发送至37299801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各类别项目附件及有关要求如下:
1.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类:各相关单位在汇总上报前,组织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审,对医疗卫生类申报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会评,会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方可推荐申报;相关单位需提供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在2020-2023年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文章、专利授权书、软件著作权、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承担各类计划批复文件等。
2.软科学类:各相关单位在汇总上报前,对照申报要求(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软科学研究须有明确的理论创新或决策咨询价值,预期研究成果应明确具体。以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申请市软科学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已参加国家研发投入统计的三甲医院、科研院所等具体工作人员可申报R&D指标统计分析软科学课题,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项。医疗卫生领域原则上应申报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类,不得申报软科学类。
3.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民生、应急等)类:科技创新平台批文或证书,专利授权书、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协议、高端人才引进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
(五)申报项目审核。申报项目须依次经申报单位、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审核。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单位申报项目审核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进行审核。
五、形式审查
为节约专家评审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将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予以公示。有以下问题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本年度评审立项。
(一)申报纸质材料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
(二)申报书内容不完整的,技术指标与考核指标无具体细化指标,申报书内容大段空白,填报内容与项目无关的。
(三)项目出现课题组人员重复的,课题组人员本年度出现2项及以上的。
(四)附件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医疗卫生类项目未经相关单位组织的学术(专家)委员会评和公示程序,单位未推荐申报的。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未提供合作协议的;项目组成员有非本单位人员的,未提供合作协议或申报材料未加盖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的。
(六)课题负责人有未结题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
(七)存在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问题。
联系人:张同刚
电话:67153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