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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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批泰安市社会科学专家的通知

2023年02月18日 浏览量: 389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科学人才队伍梯次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科学专家骨干作用,为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社科力量,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聘第批社会科学专家。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和贯彻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善于创新,责任心强,热心社会科学事业,积极支持参与全市社会科学工作。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前沿和研究动态,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能够从事实际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在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

3、长期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直部门单位、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且研究能力较强、研究成果较多、在全市本行业有较大影响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4、原则上,已退休人员、在职时间不满三年人员、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数量

1我校社科联限推荐3名(非同一学科专业)。

2、续聘人员数不在本次推荐限定名额内。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

三、推荐方法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如实填写《泰安市社会科学专家推荐表》《推荐专家汇总表》各2A4纸双面打印,于315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的推荐表(内附个人照片)和汇总表,发送到邮箱。

四、其他事项

1、市社科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三年同时对2020年选聘的专家进行续聘更新,拟续聘专家也需要重新报送材料。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未履行专家职责的,或本人自愿不再继续担任的,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不再续聘。

2、推荐专家须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其他符合条件者由所属社科类社会组织推荐。

3通知附件下载相关表格。

联系:石志帅  电话6715610

  址:办公楼A507

 308293885@qq.com 

附件:

1.泰安市社会科学专家推荐表.doc

2.XX(单位)推荐专家汇总表(填两个表,1为内部用,2为报送用).xls.xls

3.关于推荐第十批泰安市社会科学专家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