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开展泰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信息管理账号  发布时间:2022-05-26   动态浏览次数:10


相关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查清了我市人口总量、结构、分布、流动以及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反映了人口变化的趋势特征,获得了丰富翔实的人口信息资源。为全面深入分析和研究普查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发挥人口普查的社会效益,泰安市统计局、泰安市社科联和泰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安市统计学会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研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充分挖掘人口普查资料价值,最大限度发挥人口普查社会效益,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立项,力求多出精品力作,为服务全市人口、就业、养老、康养及经济发展等决策和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实施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选题方向

课题研究方向原则上参照《泰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研究方向》课题申报单位也可根据其研究优势,结合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提出与研究课题所列方向有关的课题申请,自选课题应具备一定的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


三、评选步骤

申报工作由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人普办组织实施。

(一)面向社会公开申报。

(二)公正评选、择优确定。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人普办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主要考察课题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课题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人普办下发立项通知,并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泰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课题合同书》。


四、资助方式

课题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课题完成后,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和市人普办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鉴定,评审合格,一次性拨付课题资助经费。课题研究经费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课题研究资助经费应直接用于从事课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论证咨询、资料印刷等方面,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未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以及因故被终止或撤销课题不拨付资金。


五、资料提供

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或其他“人普”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泰安市人普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普查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泰安市人普办提供的泰安人口普查资料、其他“人普”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人口普查课题研究,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六、结项方法

(一)泰安市人普办指定专人与研究课题负责人联络,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必要时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提供阶段性研究成果。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人普办不定期督导课题进度与质量。

(二)课题承担单位应于815号前提出结题申请书面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课题研究报告,同时附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一式5份)和电子版。

(三)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人普办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课题评审验收,查重率低于10%且鉴定合格的课题准予结项。延期课题未在825日前提交成果的不予结项。部分课题将会提出修改意见要求限期进行修改和完善。


七、成果使用

(一)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凡被应用采纳或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对课题组给予表扬鼓励。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未经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人普办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经同意发表的课题论文,应注明“泰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二)经评审合格的课题成果,市统计局、市社科联、市人普办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并将论文收入《泰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课题论文集》出版,并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


八、申报方式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研究撰写工作,对未结题课题,课题负责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未结题将通报投标单位。

(二)课题组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团队意识。承担同类国家级、省级研究项目或同类既有研究成果获得重要奖项,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优先立项。

(三)纸质材料:《泰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泰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课题立项申请活页》(一式6份),《泰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处

电子版发至邮箱:wanping@tsu.edu.cn

(四)申请日期530周一上午11: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万 萍

电  话:6715519

地  点:办公楼A506房间



附件:

   研究方向.docx

   汇总表.doc

   活页.doc

   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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