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关于做好2021年度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工作,根据《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2021年立项的重大、重点课题和教育专项课题,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项目负责人需准备PPT,陈述时间5分钟左右,鉴定时间初定2022年1月14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将纸质版《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一式5份),《结项申请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月12上午12:00之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2、一般课题
一般课题和2021年以前立项的一般课,由各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结项鉴定(鉴定专家5-7人,原则上校内专家不得超过2人),并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15:00之前将鉴定后的有关纸质材料《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成果要报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3份),《结项申请汇总表》(1份)、鉴定会议情况(2份)等材料报送至科研处A507室,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特别注意的是,《结项鉴定申请书》上须填写“课题鉴定专家意见”及专家签字。
3、延期申请
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课题,须经科研处同意,并于1月10日前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处和泰安市社科联批准后方可延期。对超出申报课题完成时限又未申请延期的,将视为放弃结项,自动撤销课题立项。
二、有关要求
1、各课题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督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课题结项鉴定工作。
2、凡2021年度社会科学课题未结项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申请下年度市社科联课题。
3、课题结项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予结项四个等次。对通过结项鉴定的重大课题和优秀重点课题,市社科联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所有通过结项鉴定的课题由市社科联公布,并颁发结项证书。
4、本通知及相关表格、成果要报格式要求等,详见附件。
联系人:石志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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