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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常态化申报征集的通知

2021年11月04日 浏览量: 853 来源: 科研处 作者: 发布: 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 号)有关规定,为落实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指南征集、重要基础研究成果需求征集常年受理“三个常态化”改革精神,现就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基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自然基金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评审、年度支持。青年、面上、优青、杰青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经费预算;重大基础、联合基金需根据发布的指南对应申报。

一、申报条件和项目类别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的正式全职科研人员。强化应用导向,鼓励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科研人员申报。

2.项目申请人同一申报年度仅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3.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的,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三位科研人员。

4.连续两次申报省自然基金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为准。承担过相关在研项目的,不允许再次申报同类项目(面上项目除外)。该通知发布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应结题未结题、延期结题和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

(二)项目类别及具体要求

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按照突出原创(0到1)、聚焦前沿、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等不同的科学问题属性,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1.青年基金。充分发挥“第一桶金”作用,支持35周岁以下、未承担过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项。

具体要求:2022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能力和条件。为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38岁

年龄不超过35周岁,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机构(按最新版本)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的,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须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博士毕业1年以上签订工作合同的还需提供空档期非在鲁工作(学习)证明。

2.面上项目。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正在主持国家、省自然基金项目的不得申报。

3.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简称“省优青”)。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38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青及其他更高层次人才项目做储备。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2022年1月1日未满38周岁,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年龄不超过38周岁,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申请国家优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请人,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须提交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省自然科学优秀青年、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者不得申报。

4.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支持40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2022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申请国家杰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请人,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须提交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者不得申报。省优青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一、二年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项目申报通过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

2.我校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2日16:00,逾期无法填报及修改。

3.为避免参与人员重复导致申报失败以及准确核算各学院科研绩效,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认真填写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并于12月3日上午11时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695017966@qq.com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的请签字盖章最终版申报书一份(与系统提交一致)交至办公楼A507科研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继芹

电话:6715326

附件:附件12022年度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山东省自然基金申报书模板(青年+面上).docx

       附件3 山东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省优青)申报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