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做好2021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近期将受理2021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开局、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发挥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着力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应用研究要以我市现代化强市建设进程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立足我市市情,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实践性,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今年设立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保护传承泰山文化研究、新时代泰山“挑山工”优秀品格研究、市委推进“七个走在前列”、打造“五个名地”专项研究。参照《2021年度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选题》,精心策划确定研究项目。《课题选题》所列条目作为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委托项目、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为资助和自筹。依据《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委托项目和重点资助项目分别给予一定资助。一般项目经费为自筹,自筹项目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单位出具自筹经费证明书。
四、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公开申报。凡是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重点委托项目和重点资助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是所在单位重点培养的青年学术骨干;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及省里的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原有立项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未完成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3.申报项目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学术著作或论文。申报项目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专著的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
4. 申报人应按照《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5.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6.为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服务,对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研究成果,经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可直接结项。
7. 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重点委托项目和重点资助项目,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作为一般项目,并下发立项通知书。项目立项后,按照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立项课题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自行延期的项目不予结项。按照申报要求,研究报告和论文要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著作在作者申请上报的时间内完成。
五、申报数量
我校限额为15项,校内申报暂不限项。
六、申报材料等事项
1.我校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21年8月27日(周五)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纸质材料:《泰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汇总表1份;
电子版发至邮箱wanping@tsu.edu.cn 。
联系人:万 萍
电 话:6715519
地 点:办公楼A50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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